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3-19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立光电子" )

3、滁州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春无纺布" )

4、滁州金瑞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瑞水泥" )

5、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辰置业" )

6、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晨包装" )

(二)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至公告之日,金瑞投资持有金禾实业 58.96%股权,持有立光电子 60%股权,持有金春无纺 布100%股权,持有金瑞水泥 100%股权,持有金辰置业 100%股权,持有金晨包装 55%股权. 子公司之间是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二、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性质、设立依据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98)第59 号) 的"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 范的母公司、 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 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 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 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 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 协作 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及"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

(二)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之规定:

1、拟设立的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是由金瑞投资(母公司)与前述

6 家子公司共同组建的企业 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无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 的各企业成员不需要出资.

2、拟设立的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金瑞投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的控股企业. 各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 业法人;

3、金瑞投资与其

6 家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拟设立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母 公司金瑞投资的注册资本及金瑞投资与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 无需加入 集团的企业成员增加其注册资本.

4、随着金瑞投资的投资规模扩大,组建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利于统一金瑞投资及子公司的 企业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业管理,扩大企业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入该集 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企业成员的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 不会影响所有加入企业 集团的企业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设立集团的费用由金 瑞投资承担.

5、拟设立的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工商注册登记需要加入该集团的各企业成员和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由母公司金瑞投资具体办理.

三、加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对金禾实业的影响 至公告日,金瑞投资是金禾实业的控股股东持有金禾实业 58.96%的股权.金禾实业履行加 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安徽金瑞投资集团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 加入金 瑞投资集团不会改变金禾实业的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 不会影响金禾实业的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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