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3-17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考核办法

一、 学期中每两个月调查一次师生满意度,要求达到 75%,一 次不达标警告,第二次不达标罚款

2000 元;

二、 未按时开餐罚款

1000 元,擅自停餐罚款

5000 元;

三、 学校每周组织食品安全检查,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处予罚款:

1、 原材料采购无三证罚款

1000 元;

2、 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罚款

500 元;

3、 饭菜中有异物造成投诉罚款

1000 元;

4、 厨房、 大厅卫生不合格罚款

500 元 (按卫生检查表打分:

90 分以上为合格) ;

四、 食堂工作人员与同学生发生口角,有过错者须当面赔礼道 歉,微信群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否则罚款

500 元;

五、 制度不到位,宣传无内容,就餐环境布置乱,罚款

500 元;

六、 发生食物中毒,经县以上医院确诊,同一餐

3 人以上,罚款20000 元,终止承包合同;

七、 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每天用餐时监督就餐程序,听取师生 意见,每周检查食品安全,适时与食堂负责人构通交涉,限期 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后勤服务部

2017 年7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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