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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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LAND HOLDINGS LIMITED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4)

1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及 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 摘要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2 财务业绩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

2016 年度比较数字详列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3 综合全面损益表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4 综合资产负债表

2017 年12 月31 日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5 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2017 年12 月31 日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6 附注: (1) 公司资料 於2017 年1月19 日,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粤海投 资」,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版上市之当时之本公司同系附属公司)订 立买卖协议,以代价人民币 3,358,000,000 元出售其所持有本公司 73.82% 的股份权 益.该项交易於

2017 年4月18 日完成及於同日粤海投资成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 司.按董事的意见,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公司. 於本年度,本集团从事房地产发展及投资业务. (2)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 则」 )及诠释) 、香港普遍接受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除若 干投资物业及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记账 法编制.除另有注明者外,本财务报表以港币呈报,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近之千 元.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更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 披露倡议 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包含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周期年度改进 披露其他实体的权益:厘清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

12 号的适用围 除下列关於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的解释外,采纳上述经修订准则对本财务报表 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规定一实体作出披露致使财务报表用家评估因融资活动引 起负债的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化引起的变动.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公告

7 (4) 经营分部资料 从管理角度考虑,本集团基於其产品及活动规划业务单元,并划分为两个汇报分部 如下: (a) 物业发展及投资分部包括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

及(b) 其他分部包含企业及其他收入及费用项目. 管理层独立监控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作为资源分配及评核表现之决策基础. 分部表现评估基於分部溢利/(亏损),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除利息收入於计量中予 以剔除外,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计量一致. 分部资产剔除递延税项资产,因该等资产按整个集团管理. 分部负债剔除递延税项负债,因该等负债按整个集团管理. 於本年度及上年度并无录得各分部间的交易.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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