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1-21
中宏人寿[2018]疾病保险

00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宏乐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目录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犹豫期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 第七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八条 保险期间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 第十条 宽限期 第四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一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贷款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六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九条 年龄性别错误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变更 第二十一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二条 货币及适用法律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重大疾病释义 第二十五条 特定疾病 第二十六条 轻症疾病释义 第二十七条 释义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 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条款;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或者收取首期保险费当日(含当日) (以距本合同生效日 较远者为准)起的十五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 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释义一】 将退还已收保险费;

自本公司收到投 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将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释义二】 , 本合 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释义三】 ;

2、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 【释义四】 .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释义五】 内首次发病 【释义六】 ,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释义七】 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释义】 ,本公司将按照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释义八】 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 终止.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对本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仅限一次,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释义的, 本公司仅按照一种 重大疾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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