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4-01-21 |
(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第一期恶性类癌.
(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恶性黑色素瘤之皮肤癌(包括皮肤附属器癌及皮纤维肉瘤).SAC0 第零版-3本契约所称「癌症(轻度)」系指下列疾病: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 氏的分期系统).
(二)10 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头状癌.
(五)甲状腺微乳头状癌(微乳头状癌是指在甲状腺内1公分(含)以下之乳头状癌).
(六)边缘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宫颈癌.
(十)第一期大肠直肠癌.本契约所称「癌症(重度)」系指「癌症(初期)」或「癌症(轻度)」以外之癌症.本契约所称「特定癌症」系指符合附表三所列之癌症项目.但排除癌症(初期)及癌症(轻度).本契约所称「标靶治疗」系指使用专一性的药物,针对癌细胞特有的表面标记或讯息传递途径,以小分子化合物或单株抗体加以阻断,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或扩张,促进癌细胞死亡的一种治疗方式.本契约所称「医院」系指具有诊断及治疗癌症设备,并符合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疗法人医院.本契约所称「医师」系指符合医疗相关法令规章规,以领有医师证书,合法执业者为限.但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医师时,不得为被保险人出具诊断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本契约所称「表定年缴标准体保险费」系指本契约(不含其他附约)费率表所记载每万元基本保额所对应之年缴标准体保险费.本契约所称「保险费总和」,於缴费期间内,系以事故发生当时保单年度数,乘以事故发生时本契约之「基本保额」对应「表定年缴标准体保险费」计算所得之金额;
於缴费期满后,系以已缴保险费年度数,乘以事故发生时本契约之「基本保额」对应「表定年缴标准体保险费」计算所得之金额.本契约所称「累计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系指将「表定保险费」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逐期采年复利方式加计利息,计算至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当时之金额.但本契约如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者」,则「累计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应指本契约自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当时,依第三十一条约定所计算之一次缴清的趸缴保险费(指基本保额对应之保单价值准备金扣除欠缴保险费或借款本息或垫缴保险费本息及营业费用后的净额),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采年复利方式加计利息,计算至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当时之金额.前项所称之「表定保险费」,系指保险单面页所载本契约之保险费,并应依事故发生当时之「基本保额」等比例调整.第三条【契约撤销权】要保人於保险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得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检同保险单向本公司撤销本契约.要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本契约撤销权者,撤销的效力应自要保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达翌日零时起生效,本契约自始无效,本公司应无息退还要保人所缴保险费;
本契约撤销生效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契约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者,视为未撤销,本公司仍应依本契约规定负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应自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负保险责任,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时,其应负之保险责任,以同意承保时溯自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金额时开始.前项情形,在本公司为同意承保与否之意思表示前发生应予给付之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围】SAC0 第零版-4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四条者,本公司依各条款之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累计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第六条【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契约效力的停止】分期缴纳的第二期以后保险费,应照本契约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并交付本公司开发之凭证.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年缴或半年缴者,自催告到达翌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