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1-07

2007 年3月15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郜庭河、李焯溪与郜庭玉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对公司的

600 万元、440 万元出资转让给郜 庭玉,本次股权转让后郜庭河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其具体转让情 况如下: 4-5-5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 转让金额(万元) 郜庭河

600 600 李焯溪 郜庭玉

440 每1元出资额

1 元440 本次转让的背景和原因:由于公司为郜庭玉一手创建,其在公司身上倾注了 大量的心血, 加之公司所在地县级政府领导的劝说,郜庭玉最终放弃了李怡昌的 邀请,决定专心经营本公司.因此,郜庭玉与郜庭河、李焯溪协商,两人将持有 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回给郜庭玉.

2007 年3月15 日,公司在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郜庭玉 1,040.00 52.00

2 李焯溪 960.00 48.00 合计2,000.00 100.00 保荐机构认为,郜庭玉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真实,期间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发行人律师认为, 前述郜庭玉将其持有的裕华玻璃的股权转出及转回均系相关当 事人所进行的真实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代持.

(五)2009 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6月1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李焯溪与郜庭玉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公司的

960 万元出资转让给郜庭玉,本次股权转让后李 焯溪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本阶段股权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每

1 元出资额 1.04 元, 其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 转让金额(万元) 李焯溪 郜庭玉

960 每1元出资额 1.04 元1000 本阶段转让的背景和原因:2008 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作为终端的安装应用市场对太阳能组件的需求增速明显下滑.因此,各组件生产 厂商在这段时期开工率明显不足, 对组件生产必备的封装玻璃的采购也随之大幅 减小,公司在这段时间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的情况.面对上述情形,股东李焯溪对 整个行业的未来以及公司未来经营情况表示不甚乐观.另外,李焯溪当时急需现 4-5-6 金进行其他对外投资.基于以上理由,李焯溪将持有的

960 万元出资额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郜庭玉,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2009 年6月14 日,公司唯一股东郜庭玉出具股东决定书,将其持有的对公 司241.5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刘有进、郜立瑞等

15 名自然人. 自然人刘有进、 郜立瑞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以每

1 元出 资额

1 元受让公司股份;

其他自然人以原始出资额及公司当时每股净资产状况为 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的每

1 元出资额

2 元的价格受让公司股份.本阶段转让的具 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万元) 转让价格 转让金额(万元) 刘有进

100 100 郜立瑞

100 每1元出资额

1 元100 赵二林

5 10 郜福军

5 10 袁飒飒

5 10 杨天锡

3 6 石宝建

3 6 吕来友 2.5

5 陈兴河 2.5

5 刘二买 2.5

5 杨盛

1 2 肖晶

1 2 龚健

5 10 陈兰

3 6 郜庭玉 王会清

3 每1元出资额

2 元6本阶段转让的背景和原因: 本阶段股权转让主要是对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 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及对为公司技术提高和市场拓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名外部人士的感谢. 自公司成立后, 刘有进一直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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