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12-31

155 号)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长城转让 90,000 万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三局. (3)2018 年6月,中国长城与中铁八局、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 让协议》 (中长资合字 〔2018〕

156 号)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长城转让 60,000 万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八局. (4)2018 年6月,中国东方与中铁五局、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协议》 (DFSH5J2018001 号),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东方转让 70,000 万元委托贷 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五局. (5)2018 年6月,中国东方与中铁八局、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 让协议》(DFZS8J2018001 号),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东方转让 60,000 万 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八局. (6)2018 年6月,中国信达与中铁三局、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 让协议》(信总-A-2018-004 号),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信达转让 50,000 万 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三局. (7)2018 年6月,中国东方与中铁三局、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 让协议》(DFZS3J2018001 号),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东方转让 20,000 万 元质押融资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铁三局.

(二)用于出资的债权符合市场化债转股要求 中国长城、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以合计450,000万元债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

5 资, 其中20,000万元为商业银行贷款债权, 其余430,000万元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 债权,债务人为标的公司.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 54号,以下简称 54号文 ) 和发改委作为牵头部委发布的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 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 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 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中国长城、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 以收购商业银行对标的公司的商业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债权用于实施市场化债 转股,符合国家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三、本次重组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国中铁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各项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符合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的要求 54号文规定: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 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 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 向, 技术先进, 产品有市场, 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信用状况较好, 无故意违约、 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 展市场化债转股.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 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 僵尸企业 ;

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债权债务关系复 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 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 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转股债权质量 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中国中铁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为下属子公司二局工程、 中铁三局、 中铁五 局与中铁八局,是中国中铁下属基建建设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因为行业特点 及历史原因导致债务负担较大,通过实施本次债转股,资产负债率下降,能够有 效改善企业资本结构,较大程度提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二局工程、中铁三局、中铁五局与中铁八局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 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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