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12-23

对前期研究中涉及相关建设要求、内容、资金等需求情况进行修订,提 出明确方案;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自《储备项目表》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后,原则上项目单位需在 一年内完成第十八条中所涉及的工作. 第二十条 原则上在项目取得规划意见、土地预审、立项等手续后,项目单位 可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转入正式项目的申请.未取得上述手续的项目,如确因工作 需要,项目单位可提交转入正式项目的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政府投资项目 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当年区域工作重点、资金安排、项目具体情况,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

(三)项目审批阶段 第二十条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报请审批.在项目建议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 度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进行合并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于购置、装修、老旧小区改造、疏堵工程、道路大中修、水务、 园林绿化等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涉及建筑面积调整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项 目单位可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实施方案作为审批材料(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 .对于此类项目,原则上不需征求各单位意见;

特 殊情况下,可根据项目具体事项及内容,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项目,如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处置及救援项目,以及受自然 因素限制的临时应急项目,应优先解决紧急问题,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具体审批 流程及要求参照《海淀区应对突发事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政办发〔2010〕84 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受理项目立项申请后,在征询相关部门审批意 见的同时,可并行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6・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审批办法按照《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该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项目建设阶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 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政府《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第89 号令)、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办法》(京发改〔2006〕66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过程应在区政府投资招标(采购) 平台完成,统一进场、统一招标文件备案、统一招标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 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单位内部已经设有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基建项目、同时 具有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的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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