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12-23

第三章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第十一条 为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细致,根据 区委区政府指派或职责分工,项目单位需从以下范围内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1.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 职能,按照 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规划 的原则,提出各领域的项目建设需求. 2.市级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中涉及到的、并明 确由本区承担的建设项目. 3.人大政协提议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中提出的属于本区工作职 责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 4.区委区政府决定.区委区政府做出的相关决定中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5.群众反映热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多的民生相关项目建设需求. ・4・ 6.其他.包括为落实相关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配套、辅助工程,为应对突发性、 临时性事件所需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实施的、并经项目单 位主管区领导批准的相关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重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建设 的意义、作用;

预计产生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2.项目建设依据.涵盖项目建设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业规章制度、 以及项目相关的决策性文件等. 3.项目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情况、土地状况、市政状况、项目建 设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 4.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规模标准、建设规范、建设布局、功能设置、配套设 施、管理运行、建设方式及实施主体提出建议. 5.资金需求及来源.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做出初步估算,并就资金来源渠道 提出建议. 6.建设时间安排.对项目建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提出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经由各项目单位研究提出的项目,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本单位审议.项目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应在本单位由主要领导召开 项目建设工作会,就项目建设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明确项 目负责机构、责任人及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 2.主管副区长审定.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建设请 示报主管副区长审定. 3.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递交纳储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主管副区长的批 示、区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书(具备第十二条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及相关项目建设 依据文件、本单位会议纪要等. 第十四条 对于在区委区政府所做出决定中涉及的项目,由区属相关单位按照 区委区政府决定精神及要求,认真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向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提交 以下材料:区委区政府决定性文件、前期研究形成的材料(具备第十二条中所涉及 的各项内容)等.

(二)储备阶段 第十五条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期分 批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项目组织初步审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项目出具 书面意见,并向区发展改革委反馈. 第十六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各成员 ・5・ 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拟纳入储备库项目的报告,并汇总形成《储备项目表》 ,报区 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十七条 在《储备项目表》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名义正式 印发后,其中涉及的各项目单位可开展项目论证等工作.对于市政府追加项目,经 区政府批准,可追加到项目储备库.对于区委区政府决定项目等情况,可直接纳入 储备库. 第十八条 在项目纳入储备库后,由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研究,就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等进行 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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