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12-22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9年5月22日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靖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NES TECH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靖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57)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 6月26日 (星 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C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7至20页.随函亦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GEM 网站(http://www.hkgem.com)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enestech.com).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将表格填妥及签署,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就 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即不迟於香港时间2019年6月24日 (星 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 送达,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於GEM网站www.hkgem.com 「最新公司公告」页内刊载,亦将於本公司网站www.genestech.com刊载. 注: 本通函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CiC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G E M 的特色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C ii C 目录页次释义.1 董事会函件1. 绪言3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4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4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4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56.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67. 推荐建议68. 责任声明7附录一―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8 附录二―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7 C

1 C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6月26日 (星 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C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载於本通函第17至20页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组 织章程细则」 指本公司当时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董 事会」 指董事会「本 公司」 指靖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GEM上市「董 事」 指本公司的董事「GEM」 指联交所营运的GEM 「GEM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不时制订的GEM证券上市规则「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 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香 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 行授权」 指建议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本通函第18至19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9年5月1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 市日期」 指2017年7月14日,即股份於GEM上市之日期「招 股章程」 指本公司就股份在GEM上市而於2017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C2C释义「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股 份」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或倘本公司曾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其股本,则指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的股份「股 份购回授权」 指建议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权,以於联交所购回不超过本通函第17至18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股 东」 指股份持有人「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 购守则」 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 (不时予以修订) 的 《公 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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