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12-21

八、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

2016 年-2018 年度, 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7.08 亿元、 186.67 亿元和 206.74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19 亿元、 22.25 亿元和 24.04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1.35 亿元、42.50 亿元和 39.78 亿元. 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 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 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 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九、 报告期内,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关联方往来 款项以及与商业物业运营业务相关的各项土地保证金, 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经营 活动中产生的往来款和土地增值税.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 款为 9.60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1.34%,占总资产比例为 0.89%;

发行人其他 应付款为 159.41 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 35.79%,占总负债比例为 25.09%.

5 关于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产生, 发行人内部决策与执行均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审批权限开展,严格遵照审批权限及决策流程进行.但如果 相关应收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支付,而坏账准备又无法覆盖发行人的相应损失,发 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十、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三笔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诉讼标的达到人民币

1 亿元的重大诉讼. (1)2015 年6月12 日,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 要求发行人就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所欠贷款本金 3.8 亿元及利息、罚息等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11 月16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可向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并于

2019 年2月19 日立案受理. (2) 就常熟市鼎汇商 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江苏皇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江苏省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9月29 日作出(2016)苏05 民初

61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江苏皇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常熟市鼎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98,268,621.67 元及逾期利息, 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报告期内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账户扣划 112,372,747.35 元,公司将该金额暂列为当期营业外支出,公司拟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1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要求判令沈阳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沈阳世茂五里河商业广场 T3―T5 及S3 楼总承包合 同》支付工程进度款 198,673,263.89 元及进度奖励款 1,000 万元. 十

一、截至

2018 年12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共计 161.42 亿元,占同期净 资产的比例........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