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12-13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在基金 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担保人, 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 即指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 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提前到期日止.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 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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