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12-12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伟,男,汉族,1964 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中央组织部 千人计划 入选者,曾任教于杜克大学富科(Fuqua) 商学院和弗吉尼亚大学达顿 (Darden) 商学院, 曾任职世界银行顾问, 现任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案例中心主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 究领域为中国经济、新兴市场金融、公共财政和应用经济学,系享誉 国际的中国经济专家.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8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1.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李伟

7 7

4 0

0 否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 作为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

6 月26 日召开 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独立 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类型

1 1月24日1. 乐山电力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第八 届董事会成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4月11日1.乐山电力2017年度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乐山 电力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乐山电力预计 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8月8日1.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8月30日1. 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参观、 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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