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1-14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XYZH/2018YCMCS10070 号《审计报告》确认,

2017 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267,646.1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 118,034,328.09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 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11,803,432.81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564,602,730.03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588,882,241.22 元.

3、以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33,499,200.0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下一年度.

4、2017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 《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 》的规定;

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

该 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 提示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未有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2、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后认为,公司已逐步建立起公正、有 效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 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真实,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指标.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1、经调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 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

5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经核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7 年 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军2017 年3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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