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1-14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17 年度,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为 3,122.59 万元,占用资金的利息为 253.33 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760 万元,期初占用资 金余额为 3,269.88 万元, 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 5,885.80 万元, 其中控股子公司―三河京龙 新型管道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3,017.10 万元;

参股公司―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期末 余额 2,868.70 万元(该金额系是与公司因购销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超过

1 年,于本年转入 非经营性占用) .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2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2、2017 年度,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 限公司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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