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11-11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12 月14 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12 月14 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街 1-188 号办公楼 A 座 一楼(眉山科创医药产业园内)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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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蔡山北路西二段

195 号邮编:6140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

电话:028-37613326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街科创医药 产业园区内 邮编:614000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

电话:028-33011119 电子邮件:276823820@qq.com

2018 年11 月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20 万元,最高限价为:420 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85%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小时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 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 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报价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

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7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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