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11-04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保荐机构 )为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事特 、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 贾文静、刘昊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76 注册资本 232,788.64 万元

2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何佳 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 联系人 赵久红 联系电话 86-769-22897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9月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海通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的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上市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文件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易事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关于核准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非 公开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1,941,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5,999.82 元(含进项税 909,396.22 元) ,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8月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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