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10-3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五月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 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 〔2019〕129 号)的要求,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 与发行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下又称 发行人律师 )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又称 申报会计师 )等对问询函 所述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以下简称 本问询函回复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 的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3、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本次问询函回复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披露的内容, 前次更新披露内容则相应恢复为常规字体

4、本问询函回复特定标题代表以下含义: ? 【招股书披露】 :根据问询函要求,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 【发行人说明】 :根据问询函要求,仅需在问询函回复中说明 ? 【……核查】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核查了解情况及核查结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8-1-2 目录1. 关于主要客户的销售.3 2. 关于产品分类合理性.8 3. 关于定制产品.18 4. 关于股份支付.23 5. 关于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25 6. 关于关联租赁.28 7. 关于成本结构变动.33 8. 关于毛利率变化.41 9. 关于研发领料.44 10. 关于存货管理.46 11. 关于税收缴纳.49 12. 关于其他问题.5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8-1-3 1. 关于主要客户的销售 根据回复材料,公司

2018 年对大华股份销售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 升级替代,大华股份对产品替换所需的验证及配套改进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原 有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公司对安讯士的销售主要是销售给其指定的代工厂.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 目前对产品替换所需验证及配套改进的进展及预 期完成时间;

(2)产品升级替代后,公司是否具备对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产能 是否足以供应大华股份对原有产品的需求;

(3)2018 年,大华股份对原有产品 的需求是否明显下降,若无下降,是否已通过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替代产品, 若有下降,是否下降已成趋势或将持续;

(4)如客户需求未发生改变且公司具备 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公司选择不生产或大幅减少生产相关产品的合理性,公司 是否可以选择供应原有产品并同步对用于替换的新产品进行验证和配套改进的 方案或类似方案,及未选择相关方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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