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10-28
―1― 池政办〔2016〕52 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 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基地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业经2016年9月29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 ―2― 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集聚发展 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关于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 集聚发展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皖政〔2015〕48 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资金拨 付、绩效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安徽省财政厅拨付, 用于支持安徽省池州市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领 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监管的总体协调调度,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参与资 金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基地办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市级配套资金支出由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本市 已经出台的政策,仍按原渠道执行,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范 畴的资金使用具体运作模式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各主管部门将针 ―4― 对半导体产业配套资金使用有关资料报市基地办备案.

第二章 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省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出 台的政策,重点用于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制和关键技术 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 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确定目标、分期拨付、事后验收" 的方式,由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市开发区加强资金管理, 凡半导体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半导体企业享受的各种补贴均采用 "借转补"形式.对于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实施单位,江南产 业集中区、贵池区、市开发区根据项目单位产值、税收、固定资 产投资以及其他协议约定内容未完成比例对项目单位进行追偿. 市财政将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相应的扣减江南产业集中区、贵 池区、市开发区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参照市级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市基地办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 ―5― 件的项目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江南产业集中 区、贵池区、市开发区申报,并对其提交的材料及其附件的真实 性负责.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市开发区审核后,将符合条 件的项目上报市基地办,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第十条 市基地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 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一条 市基地办将评审入围项目上报市基地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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