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10-22

1000 米至下游

500 米,及其 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 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 陆域范围.沙洲湖整个水域以及沿一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干河的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 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4000 米、下延

1500 米的水域范围和相对应的 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1.30 西7.8km 综上,本项目不在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区内,项目地在政府批准的工业 用地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评价区大气各监测点 SO

2、NO

2、颗粒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地大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大气 污染物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②地表水 本项目地表水监测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 质标准,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 接管至张家港市乐余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北中心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区域地表水体影 响较小. ③声环境

12 本项目噪声的各监测点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噪声各监测点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所有设备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采 取减振隔声措施,且大多数噪声源设置在室内.对于室外噪声源等安装时尽可能的安装在远 离厂界的位置,采用隔声房或隔声罩等隔声措施进行处理;

另外在厂区设置绿化带,本项目 新建完成后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南丰镇,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 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行说明, 具体见表 1-7. 表1-7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 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2 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 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3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经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 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 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项目 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其中限制及淘汰类, 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4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5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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