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10-03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将辖下河南分公司、山西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中铝山东 )部分资产分别出售给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 称 长城铝业 ) 、山西铝厂、山东铝业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铝业 ) . 2.由于长城铝业、山西铝厂、山东铝业均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 (以下简称 中铝公司 )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才明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告中所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河南分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出售给长城铝业. 拟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8,881.82 万元,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17,008.69 万元,交易对价按照评估价值 确定. 本公司山西分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出售给山西铝厂. 拟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14,671.46 万元,经评估的资产价值约为 22,790.79 万元,交易对价按照评估价 值确定.
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拟将部分资产出售给山东铝业. 拟出售资产的账 面净值为 4,459.48 万元, 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7,662.38 万元,交易对价按照评 估价值确定.
(二)履行程序的情况
1、2016 年3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拟向长城铝业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 《关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拟向山西铝厂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以及《关 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向山东铝业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刘才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长城铝业 长城铝业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 法人.长城铝业于
1958 年8月依法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际强;
注册资本 10.13 亿元;
注册地点为郑州市上街区.长城铝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主营:水 泥生产(限其分支凭证经营) ;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
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原料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
氧化铝/铝锭、炭素制品、铝型材、机械电器产品及配件的生产、加工;
装饰材料生产;
玻璃及制品的销售;
技术服务;
瓶装燃气经营(有效期至
2014 年12 月30 日) ;
金属材料、耐火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有效期至
2015 年4月10 日) .兼营: 服务. (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