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9-18

11 楼2号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 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并在介绍信 上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自带 U 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5月13 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与桐花巷交叉口华信景和城

11 楼2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中心小学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

电话:028-375902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与桐花巷交叉口华信景和城

11 楼2号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

电话:028-38297088 -

5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政策性 鼓励与惩戒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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