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9-17 |
2 -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 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发委(旅游 局)、质监局、食药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人民银行(山 东省)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邮政管理局和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山东保监局烟台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
3 -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旅游发展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省物价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4 - 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消协
2018 年10 月15 日-5-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 公示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工 商总局等
27 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 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 号)、《山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等
28 部门关于开展 放心消费在山东 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鲁工商消字 ?2018?
149 号,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为放心商场、市场、商店、网店、餐饮、物业、装修、驾校、汽修、汽车销售、旅游、药店、 教育培训、快递、文化等类型.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级.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或结合现有的相关创建 工作另行确定名称和示范单位等级. 第三条 各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实 施方案》确定的分工,由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做 好配合工作.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相关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 织实施. -
6 -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放 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相关工作 机构负责对本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具体组织协调. 第四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山东省消 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遵循放心消费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在放心消费创建中起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