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09-0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 当及时告知公 司,同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 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 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目前股东共 5名 ,为 3名 法人股东和 2名 自然人股东,股本总额 为%0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l元 ,均 为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 (股)持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l 牛正峰

44932487 59go/o 净资产折股

2017222 2 广东茂丰投资有限公司

15002500 2000% 诤资产折股

2017222 3 广州珠燃财富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001000 800% 净资产折股 20172I6

4 萧辉兰 54009【 lll 720oo 净资产折股

2017222 5 广东银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75613 49% 诤资产折股

20175 17 合计75012500 1lXl%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公司股票的的登记存管机构提供的凭证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 事会负责管理.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 司股东可以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 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 日起 5日 内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二 )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弥 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 (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 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 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 质询. (四 )公 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汐.(五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但本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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