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9-02 |
273 K,压力 101.3 kPa 状态下,监控点(根据 HJ/T
55 确定)的大气污染物质量浓度在任何
1 h 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 mg/m3 . 3.1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
2 GB 26453―201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2011 年10 月1日起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表1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玻璃熔窑 a 在线镀膜尾气 处理系统 配料、碎玻璃等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1 颗粒物
100 50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 ―
3 二氧化硫
600 ― ―
4 氯化氢
30 30 ―
5 氟化物(以总 F 计)
5 5 ―
6 锡及其化合物 ― 8.5 ― a 指干烟气中 O2 含量 8%状态下(纯氧燃烧为基准排气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限值. 4.1.2 自2014 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现有企业在
2014 年1月1日前对玻璃熔窑进行冷修重新投入运行的,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4 自2011 年10 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玻璃熔窑 a 在线镀膜尾气 处理系统 配料、碎玻璃等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1 颗粒物
50 30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 ―
3 二氧化硫
400 ― ―
4 氯化氢
30 30 ―
5 氟化物(以总 F 计)
5 5 ―
6 锡及其化合物 ―
5 ―
7 氮氧化物(以NO2 计)
700 ― ― a 指干烟气中 O2 含量 8%状态下(纯氧燃烧为基准排气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限值. 4.1.5 对于玻璃熔窑排气(纯氧燃烧除外) ,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含氧量 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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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 ρ ρ ? = ? ? 基实实(1)
3 GB 26453―2011 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
ρ实――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
O实――玻璃熔窑干烟气中含氧量百分率实测值. 物排放浓度、排气量及相应时间内的玻璃出料量, 按式( 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 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产品产量的监测、统计周期为
1 h,可连续采样或等时间间 4.1.6 纯氧燃烧玻璃熔窑应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 2)计算基准排气量[3
000 m3 /t(玻璃液)]条件下的基 隔采样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气量数据,玻璃出料量数据以企业统计报表为依据.
3 000 Q M ρ ρ = ? ? 实基实(2) 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
ρ实――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
Q实――实测玻璃熔窑小时排气量,m3 /h;
t/h. 4.2 无组织 4.2.1 、混合、输送、投料等阶段应封闭操作,防 玻璃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