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9-02 |
26453 ―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11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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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8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11 年8月第
1 次印刷 印张
1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172 定价:15.00 元GB 2645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1 年第30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11 年10 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 .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2011 年4月2日iGB 26453―2011 目次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4
6 实施与监督.5 iii GB 26453―2011 iv 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排放水 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 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 《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 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 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10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26453―201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