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3-08-25

(二) 2-2-1-7 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2100004000097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012 年9月24 日、2013 年2月19 日、2013 年6月25 日、2013 年8月7日,发行人相应完成历次分期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辽宁省工 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税务程序 发行人设立及分期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不涉及税务事宜. (2)发行人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2014 年3月,瑞林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 618.20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 本增至 5,620.00 万元. 1)外资程序

2014 年3月24 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亚世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辽外经贸资批[2014]20 号) ,同意发行人增加 注册资本相关事宜.依据该批复,发行人取得了辽宁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辽府资字[2012]1011 号) . 2)外汇程序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由中方股东单方增资,不涉及外汇事宜. 3)工商程序

2014 年3月25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辽 宁省工商局相应换发的《营业执照》 . 4)税务程序 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股,为货币出资,不涉及税务事宜. (3)2015 年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

2015 年11 月,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瑞林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照 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全部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林投资的股东解治刚 618.2 万股、林雪峰 1,011.6 万股、边瑞群 1,011.6 万股.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2-2-1-8 1)外资程序

2016 年3月23 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 《关 于股份制企业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增资的批复》 (鞍高外发[2016]4 号) ,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依据该批复,2016 年3月30 日,发行人取得了辽宁 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辽府 资字[2012]1011 号) . 2)外汇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为中方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境内自然人,不涉及外汇事宜. 3)税务事宜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代扣代 缴了交易印花税;

因股份转让为原价交易,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4)工商事宜 本次股份转让时公司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本次股份转让系通过全国股 转系统进行,因此不涉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5月, 发行人引入

6 家做市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 商证券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讯证券 )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 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创业证券 )合计现金增资

16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 至5,780 万元. 1)外资程序

2016 年3月23 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 《关 于股份制企业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增资的批复》 (鞍高外发[2016]4 号) ,同意本次增资.依据该批复,2016 年3月30 日,发行人取得了辽宁省人 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辽府资字 [2012]1011 号) .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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