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8-20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 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执行对价安排 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蓝星(集团) 总公司 150,980,964 62.91% 19,920,643 131,060,321 54.60%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 设计院 2,254,759 0.94% 293,119 1,961,640 0.82%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 院2,254,759 0.94% 293,119 1,961,640 0.82%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 院2,254,759 0.94% 293,119 1,961,640 0.82% *国营长风机器厂 2,254,759 0.94%

0 2,254,759 0.94% 合计160,000,000 66.67% 20,800,000 139,200,000 58.00% *附注:截止本保荐意见签署之日,国营长风机器厂已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星新材料股权转让给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在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中, 国营长风机器厂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由中国蓝星 (集团) 总公司代为支付. 该股权转让尚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核准.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中国蓝星(集团) 总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受让所得股份于对价支付完 毕后获得上市流通权. 若该股权转让事项未获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国营长风机器厂所持 星新材料的股权如需上市流通,应与代为支付对价股份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协商后确 定,并由星新材料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131,060,321(注一) 注二 注三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1,961,640 注二 无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1,961,640 注二 无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 1,961,640 注二 无 *国营长风机器厂 2,254,759 注四 无 注一:截止本保荐意见签署之日,国营长风机器厂已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全部星新材料股份转让给蓝星集团, 该股权转让正在向国务院国资 委报请审核批准,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该股权转让事项,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持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33,315,080 股. 注二: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G+12 个月,其中 G 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注三:在G+12 个月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星新材料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 G+24 个月内不超过 5%,在G+36 个月内不超过 10%. 注四:截止本保荐意见签署之日,国营长风机器厂已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全部星新材料股份转让给蓝星集团, 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国营长风机器厂并不支付对价. 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营长风机器厂的股权转让事项, 国营 长风机器厂所持股权将过户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该等股份按照中国蓝星(集团)总 公司的可上市流通时间和承诺的限售条件执行;

若国务院国资委未批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 国营长风机器厂所持有的星新材料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与代为支付对价股份的中国蓝星 (集团) 总公司协商后确定, 并由星新材料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 通申请.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数 变动数 变动后数 国有法人股 16,000 -16,000

0 非流通股 合计16,000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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