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8-19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 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 《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锦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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