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8-19
B025 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1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6年6月27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 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满,根据 《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利君先生、孟晓东先生、李本明先 生、朱卫东先生、于印忠先生、顾丛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有 关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处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 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满,根据 《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锦霞女士、彭彦敏先生、鞠宏 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关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资料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处于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存在 《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程序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批准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利君: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 曾任哈尔滨北方制药厂厂长,哈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药 集团制药六厂厂长,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孟晓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哈药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 事长. 李本明:大专学历,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 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 朱卫东: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执业药师. 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人民同泰连锁店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哈尔滨人民同泰 医药连锁店总经理. 于印忠: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康德药店副经理, 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人民连锁店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顾丛峰: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王锦霞: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会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 中心专家委员. 现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 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彦敏:研究生学历,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曾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鞠宏毅: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 曾任黑龙江海外实业集团企管部部门经 理. 现任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合伙人),哈尔滨律师协会常务理 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外交流及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专业委 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助理,哈尔滨市南岗区青年 联合会委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 库成员、哈尔滨市南岗区 服务经济发展、大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团 成员、黑龙 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附件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锦霞为哈药 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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