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8-18

6、公司股东赛凡投资、曾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除上述承诺之外,本单位/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本单位/本人入股发行 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周建辉、丁永涛、施金贵、 徐捷、顾卫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2-6 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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