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8-1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Group Co.

,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Zhang Ning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 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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