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8-14

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十

三、煤炭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及解答: 1. 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 选择适用的指南? 答: 可借鉴 《化工指南》 中 核算单元 的概念, 按产业活动划分核算单元, 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使用所属行业的指南.如煤化工――化 工指南、自备电厂(坑口电站)――发电指南. 2. 企业排放量低于 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答:第一,指南在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 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 否大于 1%都必须核算. 第二,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 1%,应 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 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 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

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3. 指南和上述问答中所谓的排放量贡献小于 1%的排放源,这个 1%是否是 指目前报告门槛

1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1%? 答:不是,这个 1%是指某个被关注的排放源占报告主体排放总量的比重是 否小于 1%. 4. 对于煤炭开采环节和洗选环节分属不同报告主体的情况,矿后活动的甲 烷逃逸排放应该计算到哪个报告主体的排放量? 答:矿后活动的甲烷逃逸排放统一计算到煤炭开采企业的排放量. 5. 对于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的煤炭生产企业,其本身既从电网购电又向电网 输电,那么该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应如何计算? 答: 自备电厂如果是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单独 核算报告;

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自备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也可参考发 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使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核算仍应按煤炭指南的要求来核算. 6. 对于同时存在自备供热锅炉的煤炭生产企业,其本身既向外供出热力又 从外购入热力,那么该报告主体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如何计算? 答: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仍应按煤炭指南的要求来核算,以购入总 热量与外供总热量之差作为活动水平数据. 7. 计算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答: 应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 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 CO2 排放 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 排放因子. 十

四、独立焦化企业常见问题及解答: 1. 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 择适用的指南? 答: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 便适用所属行业的针对性指南. 2. 报告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 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 答: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

租赁出去的设备 不纳入报告范围;

外包出去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3. 计算企业电力消费隐含的 CO2 间接排放量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答: 根据对应年份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平 均供电 CO2 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 出隐含的 CO2 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 排放因子. 4.针对一些管理落后企业缺少焦炉煤气产量监测值,是否可以提供一个煤和 煤气产量的比例估算? 答: 对于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用到的活动水平数据,应尽可能采用报 告主体直接观测记录的原始数据, 指南不能提供所谓的 缺省值 或经验值. 如 果企业计算过去年份的历史排放确实要参考所处行业平均指标或经验参数推算 活动水平的话,需自行举证合理性和保守性. 5. 在基于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炼焦过程 CO2 排放时,结果出现负值怎么办? 答: 结果出现负值意即该炼焦过程碳的总输出大于碳的总输入,这违背了质 量平衡原理.建议(1):首先检查碳输入项有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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