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08-08 |
如本人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发起人
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
4 位自然人,各发起人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黄天火 7,341.60 57.00%
2 黄长远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