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3-08-08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84-2001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硫酸工业 指以硫磺、 硫铁矿和石膏为原料制取二氧化硫炉气, 经二氧化硫转化和三氧化硫吸收制 得硫酸产品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硫酸工业企业或生 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硫酸工业建设项 目. 3.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3.5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7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2 3.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硫酸(100%)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3.9 硫酸工业尾气 指吸收塔顶部或经进一步脱硫后由排气筒连续排放的尾气,主要含有二氧化硫和硫酸 雾. 3.10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基准排气量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1 排气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干标状态).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硫酸(100%)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 3.13 企业边界 指硫酸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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