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7-09

2 直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投诉人才同意通讯办向和记电话披露其证人供词.投诉人 的姊姊则拒绝同意通讯办向和记电话披露其证人供词. -

4 - 容许她打出电话时,该销售员重申在有关计划下,她可以打出和接电话, 但没有互联网接驳(确实用语是「斋打出、打得入,就无上网」). 投诉人及其姊的证人供词 7. 投诉人在证人供词中表示记得该销售员曾告诉她,在该保留优 惠下,她可免费打电话100分钟,如超出此限,则需收费.至於该销售员 所作出「无得上网,斋打得出、打得入」及「斋打出、打得入,就无上网」 的陈述(「该陈述」),投诉人则记不清楚,不过,她记得曾获告知在该 保留优惠下,只能打电话.投诉人表示,和记电话所提供的流动服务是其 姊使用的.在该电话对话后,投诉人告诉其姊[当使用和记电话在该保留 优惠下提供的服务时]只可以打电话.投诉人表示,其姊甚少用手机打电 话,但曾用手机连接家中的Wi-Fi,以收电台广播. 8. 投诉人的姊姊在证人供词中确认她本人是有关流动服务的使 用者.就该保留优惠,她记得投诉人曾告诉她,在有关的三个月内,她可 以免费打本地电话,但互联网服务已「切断」,所以不可能利用和记电话 提供的流动服务接驳互联网,亦因如此,当和记电话向投诉人收取流动数 昧糠延檬,她感到惊. 和记电话提供的资料和评论 9. 和记电话指,该电话对话是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进行. 和记电话表示,该保留优惠是为期三个月的0元「收费计划」,提供「100 -

5 - 分钟基本奖赏分钟」,豁免行政费,以及不包括本地数昧.和记电话 亦提供了「其后本地服务收费」的资料;

此资料在投诉人的通话时间超过 100分钟,或使用了数袷笔视.就本地数,收费为每KB(千 字节)0.05元.和记电话指出,该公司的电话销售员可向四类客户提供该 保留优惠,其中包括那些需要更多时间考虑新计划的客户.3 和记电话表 示没有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销售行为,并就投诉人的指称作出以下评 论: (a) 根玫缁岸曰奥家,当该销售员与投诉人讨论该保留优惠时, 投诉人未有特别指示和记电话终止其流动数;

(b) 在该电话对话结束时,该销售员曾提醒投诉人该保留优惠只包 括100分钟的免费基本通话分钟,并不包括任何互联网接驳数 .该销售员真诚地告知投诉人有关资料,并完全没有欺骗投 诉人的意图;

以及 (c) 根阋蝗臧嗽露湃掌涮峤桓ㄑ栋斓挠泄亓鞫 昧考吐,投诉人曾使用流动数.和记电话有权就有关的 流动数昧肯蛲端呷耸辗,但该公司为表善意,已豁免了有 关费用.

3 其他三类客户为没有签约的客户,暂时离港的客户,以及要求保留电话号码一段短时间的 客户. -

6 - 调查 10. 经考虑投诉人、其姊及和记电话所提供的资料及和记电话就投 诉所作出的评论后,通讯办认为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有合理理 由怀疑和记电话作出违反该条例第7M条的行为.该条例订明: 「持牌人在提供或获取电讯网络、电讯系统、电讯装置、顾客 设备或服务时 (包括 (但不限於) 促销、推广或宣传该等网络、 系统、装置、顾客设备或服务),不得作出管理局认为属具误 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 11. 通讯办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就投诉展开调查.通讯办在二零 一四年二月七日向和记电话提供投诉人的证人供词副本,以及投诉人姊姊 的供词相关部分的节录.4 通讯办亦要求和记电话就个案提供进一步的资 料,以及就希望通讯局在裁决时考虑的事项作出申述. 和记电话的申述 12. 和记电话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应通讯办的要求提交其申述. 有关申述的主要论点概述如下U (a) 在该电话对话进行期间,该销售员已向投诉人提供清晰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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