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6-24

三、收购人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柳钢股份 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2008 年9月3日,武钢集团与广西国资委双方签署了《重组合同书》 .合 同约定的主要事项如下:

1、将 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其章程作相应修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 目的业主.

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40 亿元人民币,武钢集团占注册资本的 80%,广 西国资委占注册资本的 20%,注册资本由双方按股权比例认缴.

3、武钢集团以现金出资

352 亿元(最终以柳钢集团评估审计后确认的全 部净资产按股比作相应调整) ;

广西国资委以持有柳钢集团的全部净资产出资 (其净资产暂以

2007 年12 月31 日柳钢集团财务报表账面净资产中乙方持有 的88 亿元为准,最终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和共同确定的评估基日进行评 估审计确认后的数额为准) . 该协议生效后,武钢集团将通过广西钢铁集团间接持有柳钢集团 100%的 权益.同时,由于柳钢集团为柳钢股份控股股东,武钢集团进而持有柳钢股份 84%的权益(即2,152,753,200 股所对应的权益) ,成为柳钢股份实际控制人. 武钢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柳钢集团、柳钢股份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武钢集团 广西钢铁集团 柳钢集团 柳钢股份 84% 100% 80% 20% 广西国资委

11

二、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武钢集团本次拟收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

12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 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3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邓崎琳 签署日期:2008 年9月3日14 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 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肖雪生 主办人:金焰签署日期:2008 年9月3日15 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主要负责人:潘玲经办律师:潘玲答邦彪 签署日期:2008 年9月3日16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摘要》之签署页]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邓崎琳 签署日期:2008 年9月3日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