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6-24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柳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1003 收购人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住所: 青山区厂前 通讯地址: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联系

电话: (027)86892174 签署日期:

2008 年9月3日2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收购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2、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武钢集团 ) (包括股份持有人、实际控制 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柳钢股份 )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柳钢股份拥有权益.

3、武钢集团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武钢集 团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本次收购完成后,武钢集团在 柳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 30%, 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为此武钢集团需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武钢集团和所聘请的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释义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武钢集团、 收购人、 本公司 指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柳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钢集团 指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武柳公司 指 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是武 钢集团与广西国资委依据《联合重组协议书》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钢铁集团 指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项目 指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重组协议书》 指 武钢集团与广西国资委于

2005 年12 月19 日 签订的《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协议书》 《重组合同书》 指 武钢集团与广西国资委于

2008 年9月3日签 署的《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 本次收购 指 根据武钢集团与广西国资委于

2008 年9月3日签署的《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 ,双 方约定将武柳公司更名为广西钢铁集团,其 注册资本为

440 亿元.其中,武钢集团以现

4 金出资,占广西钢铁集团注册资本的 80%;

广西国资委以持有柳钢集团的全部净资产出 资,占广西钢铁集团注册资本的 20%.由于 柳钢集团为柳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武钢集团 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对柳钢股份的间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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