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3-06-18

第二 次增资为通辽金煤注册资本由40,896.73万元增加至66,000万元(以下简称 第二 次增资 ). (2)协议各方同意,由下列各方按下列方式认缴第一次增资中新增资本的

3 出资: ①根据财政部(财教函[2008]54号)的函及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 评报字[2008]号第063号评估报告,乙方以其拥有的乙二醇工业试验技术秘密中 49%的份额作价1,994.63万元,认缴1,994.63万元出资额;

②根据财政部财教函[2008]54号的函及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评 报字[2008]号第063号评估报告,已方以专利权、专利申请权、鉴定技术、催化 剂技术秘密以及拥有乙二醇工业试验技术秘密中51%的份额合计作价4,902.10万元,认缴4,902.10万元出资额. ③戊方以9,0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9,000万元出资额;

第一次增资完成后,通辽金煤注册资本为40,896.73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金煤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甲方) 15,000.00 36.68 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6,994.63 17.10 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 3,000.00 7.34 上海慧资投资有限公司(丁方) 2,000.00 4.8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戊方) 9,000.00 22.01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已方) 4,902.10 11.99 合计 40,896.73

100 (3)协议各方同意,由下列各方按下列方式认缴第二次增资中新增资本的 出资: ①甲方以34,919.69574万元货币资金,认缴265.962万元出资额;

②乙方以16,167.70868万元货币资金,认缴88.654万元出资额;

③丙方以6,983.939148万元货币资金,认缴53.1924万元出资额;

④丁方以4,655.959432万元货币资金,认缴35.4616万元出资额;

⑤戊方以101,0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24,660万元出资额. 第二次增资完成后,通辽金煤注册资本为66,000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金煤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甲方) 15,265.9620 23.13

4 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7,083.2840 10.73 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 3,053.19240 4.63 上海慧资投资有限公司(丁方) 2,035.4616 3.0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戊方) 33,660.0000 51.00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已方) 4,902.1000 7.42 合计 66,000.0000

100

4、出资的缴付 (1)协议各方同意,第一次增资按下列期限缴纳分两期出资: ①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 乙方和己方按协议所列之清单将其共有的乙二醇工 业试验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全部交付通辽金煤以缴纳4,070.68万元出资额(其中 乙方缴纳1,994.63万元出资额,己方缴纳2,076.05万元出资额);

己方按协议所列 之清单将其拥有的鉴定技术和催化剂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全部交付通辽金煤以 缴纳2,826.05万元出资额;

戊方一次性缴纳9,000万元出资额. ②协议生效之日180日内,己方应将己方专利权和己方专利申请权变更登记 至通辽金煤名下. ③乙二醇工业试验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的交付以乙方、 己方和通辽金煤签署 的交接记录为准;

鉴定技术和催化剂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的交付以己方和通辽金 煤签署的交接记录为准;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交付以在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己 方和通辽金煤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 局,并且在协议生效之日180日内完成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变更登记为准. (2)协议各方同意,第二次增资的出资额由各增资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戊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的第二十个工作日之前缴纳完毕. (3)在本协议各方缴纳出资款项后,通辽金煤应负责办理验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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