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4-10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 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 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 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 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政策5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 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 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 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 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 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 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 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 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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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 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 当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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