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3-31

1 个15m 的排气筒排放;

造粒产生的有机 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系统处理(去除效率达 98%以上)后, 通过

1 个15m 的排气筒排放;

生活垃圾及各种固废、废渣得到妥善处置.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7 年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8 年3月19 日取得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批复.项 目实施过程中,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后决定重新选址,拟在雅安经济开 发区名山片区(弘腾置业公司的现有标准厂房内)实施 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 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 本项目应重新报批.为此,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开展项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 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实地踏 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 交给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要求,在项目建设 前期,建设单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

2018 年7月11 日~22 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建 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

2018 年7月27 日~2018 年8月10 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建设单位、 环保局、 当地政府以及监测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项目利用废旧聚丙稀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生产聚丙烯树脂(PP)颗粒,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建成达产后, 再生聚丙烯树脂(PP)颗粒的生产规模为

15000 吨/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 的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的

28、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

2017 年12 月7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回执(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803-42-03-224281】FGQB-0196 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与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 (1)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2015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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