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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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 治 规划及

2014 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临政发〔2014〕9 号-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会, 临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2014 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 年3月30 日 临沂市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3 -

2014 年3月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速结构调整,控制污染产生

(二)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

(三)建设绿色屏障,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四、综合保障

(一)完善各项制度体系

(二)创新科技支撑体系

(三)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五)建立弘扬生态文化和公众参与体系

五、规划实施与考核 -

4 -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 效推动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 生态临沂的总要求,通过实施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机动车 污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和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完善以颗粒物污染 防治为主线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扎实做好 调结构、促管理、搞 绿化 三篇文章,力争

2020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

2010 年改善 60%左右,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天数明显增加.

二、规划目标 第一期目标(2013-2015 年):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环境 空气质量比

2010 年改善 40%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到2015 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35.0%和32.0%,分别控制在 8.16 万吨、9.0 万吨以内;

工业烟粉 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 年分别减少 30.0%和18.0%,分 别控制在 5.25 万吨和 1.27 万吨以内. 到2015 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 物浓度分别比

2010 年改善 45.4%、16.4%、41.4%,分别控制在

59 微克/立方米、46 微克/立方米、129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 物浓度控制在

70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临港区控制在

54 微克/立方 -

5 - 米、40 微克/立方米、109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 在70 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二期目标(2016-2017 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 年改善 50%左右. 到2017 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 物浓度分别比

2010 年改善 48.1%、27.3%、50.0%,分别控制在

56 微克/立方米、40 微克/立方米、110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 物浓度控制在

57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临港区控制在

52 微克/立方 米、36 微克/立方米、95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

45 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三期目标(2018-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八成达标,比2010 年改善 60%左右. 到2020 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 物浓度分别比

2010 年改善 50.9%、27.3%、60.5%,分别控制在

53 微克/立方米、40 微克/立方米、87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 物浓度控制在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临港区控制在

50 微克/立方 米、33 微克/立方米、74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

32 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控制污染产生 加速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制订煤炭消费 -

6 - 控制办法,明确年度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制.力争到

2015 年 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 不增反降 的历史性转折;

到2020 年,煤 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 力争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下降到 60% 左右.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 暖.鼓励建设天然气发电厂替代燃煤机组、生产锅炉、窑炉,鼓励 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力争到

2015 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13 亿立方米,到2017 年达到

18 亿立方米,到2020 年达到

22 亿立 方米以上. 积极有序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到2015 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 的比重达到 10%,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 6%左右. 到2020 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00 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 装机容量的 15%, 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 10%左右. 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综合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天然气等 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削减散煤使用量.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限制高硫份或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 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5 年,全市煤炭洗选率达到 65%, 到2020 年达到 70%. 2.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扩大覆盖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 -

7 - 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 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和洁净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 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 0.6%、灰份超 过15%的煤炭. 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和 小机组必须按期淘汰.2015 年底前,所有县区建成区、工业园区 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2017 年底前,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 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 盖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 3.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以冶金、建材、火电、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和 双超双有 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 年,冶金、 建材、火电、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18%以上,到2017 年下降 30%以上.大力推广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示范技术、项 目和模式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到2015 年,规模以上工 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30%以上;

到2017 年,完成临 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临沭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 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到2020 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 行机制和框架,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法规、科技支撑、技术标准体系 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方 式不断优化.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2014 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

2 万-8-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 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发展 热- 电-冷 三联供,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 等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扎实开展 禁实 、 限粘 工作. 4.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业指导目录(2010 年本)》 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本 市的 十二五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对冶金、建材、化工等 两高 行业,制 订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发展规划,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减量置换落 后产能,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无序扩张.加强 两高 行业整顿.对 照逐步加严的标准,严厉整顿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 限期整改方案.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对城区外环以内不符合 产业政策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的企业, 逐步淘汰关停. 加大环保、 节能、 安全执法处罚力度, 建立用节能环保标准促进 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 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 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 火电机组;

淘汰单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 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2015 年底前,淘汰小火电装机容 -

9 - 量14 万千瓦;

2017 年底前,淘汰小火电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 5.加快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自然规律为基础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科 学确定城市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加快实施《山东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相关标准.重点 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依据环境容量总量 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结合 实施以上标准,通过淘汰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城区的钢 铁、 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 制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间表, 优化全市产业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把 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 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 项目,严格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禁止城 市建成区内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冶金、建材、化工、石化 等行业高污染项目. 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 4‰ 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 90%, 安装废气回收 (净化)装置.

(二)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 突出抓好可吸入颗粒物(工业烟粉尘、城市扬尘)、细颗粒物前 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氨等)综-10 - 合治理,持续开展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源解析工作,构建以 颗粒物污染防治为主线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6.工业烟粉尘治理 全面深化火电、钢铁、水泥、建陶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对 火电企业燃煤机组、水泥企业水泥窑、钢铁企业烧结(球团)机等相 关设备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使用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 尘器,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对水泥、建陶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的,采取密闭、抑尘、洗尘等有效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 相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全面推进锅炉、工业窑炉烟尘治理.加强燃煤锅炉、沸腾炉、 煤粉炉和玻璃窑炉等锅炉、窑炉除尘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 保颗粒物排放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城市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 染控制的规定.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纳 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由环保、住房和城乡 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 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到2017年下降30%以上. 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 批.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 期公布,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 -

11 - 检查,实施精细化管控.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 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 并依法严肃处理. 8.施工扬尘治理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 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 硬化并保持整洁,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冲洗措施,保证所 有施工环节现场无扬尘. 在建和新增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 和绿化. 9.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城区及其周边道路积尘治理,开展道路积尘监测,全面控 制道路积尘负荷.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 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到2017年达到90%以上.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减少道路开挖 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加 强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10.堆场扬尘治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 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 淋装置.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 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积极推进粉煤灰、 -

12 - 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11.二氧化硫治理 继续加强火电、 钢铁、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对燃煤火电机组、烧结(球团)机、焦炉等相关设备烟气二氧化硫不 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 测和DCS控制系统,确保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相应阶段排放标准要 求.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 中硫的回收利用率, 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 他方式回收处理,对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 理.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对规模在20吨/小时及以上的 全部实施脱硫.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 制.加强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到2015年, 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90%以上,钢铁等重点行业、大中型燃煤锅炉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70%以上. 全面整顿企业自备燃煤电厂和中小型热电联产燃煤企业,

2017 年底前,合计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等煤量原则,改建 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

完成所有企业自备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 尘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12.氮氧化物治理 大力推进火电、 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加快燃煤机组、 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外排废气 -

13 - 氮氧化物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到2017年, 全市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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