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3-02-24

五、股权结构调整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哈电电气全部股权.

六、其他 本集团是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主要业务包括火电主机设备、水电主机设备、核电主机设备、气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总承包等. 哈尔滨电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中国最早组建的最大的发电设备、舰船动力装置、电力驱动设备研究制造基地和成套设备出口基地. 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为一家国有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哈电电气股权需要遵守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 本公司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条款: (1) 公平合理;

C

3 C (2) 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及(3) 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哈尔滨 电 气股 份有 限公 司 ,一 家在 中国 注 册成 立的 有 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关联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哈电电气」 指哈尔滨 哈 电电 气公 司, 国 家经 贸委 批准 成 立的 全民 所 有制企业,哈尔滨电气二级全资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哈尔滨电气」 指哈尔滨 电 气集 团公 司, 一 家国 有企 业, 为 本公 司的 控 股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 指 哈尔滨电气及其附属公司 ( 包括本集团 ) ;

「哈电国际」 指哈尔滨 电 气国 际工 程有 限 责任 公司 ,本公司之 附属 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包 括 香港 、澳门及台湾;

C

4 C 「股东」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在联交所上市的海外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承董事会命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艾立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 日期,本公 司执行董 事为:吴伟 章先生、张 英健先生、 宋世麒先 生及商中福先生 ;

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 为:邹磊先 生;

以及本 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为:于渤先生、刘登清先生及于文星先生. C

5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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