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2-15

5 平方公里调整为 12.20 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山镇罗家湾村,南至金山镇红玉村,西至金山镇中发村和吴家陵村, 北至金山镇安家村.调出的城南工业园将作为发展备用地.同时结合《罗江县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 、规划区企业发展现状,对规划区主 导产业进行调整,即 以 RFID 等电子材料、LED 等绿色新材料为主 调整为 以电子 信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 为主.对园区用地布局规划为:形成 一心、两轴、四组 团 的城市空间格局.依托金山镇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形成

108 国道以西、金山路以北 的配套服务中心;

依托

108 国道、金山路形成一横一纵的发展轴向;

形成东部居住组团、 北部工业组团、西部工业组团、南部工业组团四个组团.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已于

2012 年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了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四川罗江经济开 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出具的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110 号)可知,本次规划环评要求:鼓励符合 规划区产业定位、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与规划区主导产 业相配套产业,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禁止水泥制造、焦化、黄磷等大气污 -

4 - 染排放量大的企业;

酿造、印染、皮革、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不 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采用 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应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或国 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其中用水指标、 排水指标须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②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容性 本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 罗江经开区

237 号地块规划条件 (罗建规条[2018]164 号) 显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罗江县经开区总体规划(见附图 2) ,可知项目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改性塑料颗粒项目,符合园 区总体规划要求和行业准入要求.因此该项目选址符合罗江县总体规划,符合罗江县土 地利用政策.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罗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 图2. ③与罗江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的符合性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建成后以 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 为主导产业. 本项目为新型材料加工生产项目,属于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该园区的产业定位. ④罗江经济开发区西距双流机场

110 公里, 北距绵阳

10 公里, 距绵阳机场

25 公里. 位于成渝经济圈和成-德-绵经济核心带上,属于成都平原城市群的次级都市圈,都市圈 内通勤时间小于半小时.宝成铁路、宝成铁路复线、成绵高速公路、国道

108 线、成什 绵高速公路、成绵乐高速铁路贯穿全境.目前该区已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有一定的工 业可承接绵阳经济发展转移.园区对外货运交通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以金山路连接成 绵高速和国道

108 线为主要对外线路.地理位置优越,水、电、气、通讯基础设施配套 齐全.项目可依托完善的基础设施优势、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生产要素优势,有效降低成 本、缩短建设周期,保证物流畅捷,仓储、运输合理.适宜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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