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2-12-28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 上述扣减限额为 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 纳入全国挟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 卡贫困人 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 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 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月 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 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讧 J证》(注明巛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 )的 人员,与 其签订1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 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 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a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OO元 ,最 高可上浮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 ˉ ˉ

2 ― ― 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玫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税额中扣减,当 年扣减不完的,不 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的企业等单位.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 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名单 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 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因人口身份 信息.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又 可以适用其他挟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 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 1月 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纳税人在⒛21年12月31日 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 政策未满3年的,可 继续享受至3年 期满为止.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E⒛ 17〕 四号 )自⒛19年 1月 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 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 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 前年 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 且符合本通知规 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 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 导、周密部署,把 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 -3― 顼重要任务,主 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 强部门间妁协调 配合,确 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 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 况,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入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务院挟贫力 、 反映. Ⅱ `.=.~∵ '艹:_・ 彡 信息公开选项:屯动公开 抄送:国 务院办公厅,财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 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 ― 娃一2019左⒎ 2卢l13El舌卩J之 (此 页无正文 ) -8 2019年 4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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