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 CJJ

64 C 201X (征求意见稿) 条文说明2修订说明《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 CJJ64-201x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颁布.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粪便处理厂设计、建设、运行管 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国内不同地区粪便处理厂,统计分析了 粪便处理厂大量运行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粪 便处理厂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8 目次1总则1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2 3.1 厂址选择.2 3.2 总体布置.2

4 处理工艺

4 5 预处理系统.6 5.1 接受设施.6 5.2 固液分离设施

6 5.3 贮存调节池(调节罐)7 5.4 浓缩池(浓缩机)7

6 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

9 6.1 絮凝脱水.9 6.2 厌氧消化.9

7 上清液与粪泥(污泥)处理.11 7.1 上清液处理

11 7.2 粪泥无害化处理与利用.11

8 除臭系统

13 9 辅助与公用设施.14 9.1 计量.14 9.2 检测与监测.14 9.3 电气.14 9.4 给排水工程与消防.15 9.5 采暖、通风与空调.15

10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6 11 施工、调试与验收

16 11.1 施工.16 11.2 调试.17 11.3 验收.17

1 1 总则1.0.1 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1 保证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和卫生防疫的目的;

2 使粪便处理厂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和建设,做到确保质量.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厂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连接公厕和楼房的分散小型粪便处理设施设计和建设. 1.0.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环境卫生要求的提高,今后粪便处理新技术会不断涌 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水平.作为规范,不应阻碍或抑制新技术的发展,为此,本条鼓励应不断总结 设计与运行经验,采用节约能源、节省用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粪便 处理厂往往空气质量较差,有条件时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 1.0.4 规定粪便处理厂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有关标准.本标准涉 及的主要标准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

500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09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工业金属管道 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生活 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T52 等.

2 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3.1 厂址选择 3.1.1 粪便处理厂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 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环境保 护、生态资源,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由有关部门参与选址工作,或及时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方案比较和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 3.1.2 粪便处理厂处理过程产生的上清液可选择合并处理工艺,应优先考虑与生活垃 圾填埋场的渗沥液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水合并处理,产生的粪泥也可选择与生 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泥合并处理.因此条文规定粪便处理 厂应优先选择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或附近. 3.2 总体布置 3.2.1 粪便处理厂总体布置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经济合理,施工和维护管理方 便. 3.2.2 对粪便处理厂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作了规定.在排水畅通的条件下,应尽 量做到土方平衡和降低能耗. 3.2.3 紧凑、合理的布置,既节约土地又便于施工和投产后的维护管理.臭气集中处 理设施、固体杂物及脱水污泥堆放间应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以减少对厂区环境 质量的影响. 3.2.4 粪便处理厂内管线较多,主要应作地下管道综合和高程设计. 3.2.5 设置排空装置,目的是便于检修与清理. 3.2.6 为了有效地运行管理和进行成本核算,应设置粪便、粪泥和气体的计量装置;

对于仪表和控制装置,由于国内有关仪表和控制装置的特性不一定完全适合粪便处理厂 运行管理的要求,因此条文只规定设置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不作全面设置的要求. 3.2.7 厌氧消化池、贮气罐、锅炉房及相关管道等都是易燃易爆构筑物,故粪便处理 厂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消防规范,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和3《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以往常常发生有工作人员从无防护设 施的高架处理构筑物滑倒跌落的事故,故条文规定应设置栏杆等设施. 3.2.8 为防止粪便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厂内应设置环境污染的相关监测和 控制装置. 3.2.9 一般材料、备件应靠近机修车间,燃料应靠近锅炉房,固体杂物等废渣则宜利 用较偏僻的空地堆放. 3.2.10 集中布置并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目的是保证生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 作条件和环境.处理厂的附属建筑物分为生产性和生活性两大类,其组成与面积大小, 在规划设计时,应因厂因地制宜考虑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的规定. 条文中的 国家现行标准 ,系指《城市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 准》CJJ31,可作为参考. 3.2.11 厂区道路有两大功能:物料的运输和工作人员的活动.由于粪便处理厂中的原 料、燃料及污泥或堆肥成品运输量较大,故对道路设计应有一定的要求. 3.2.12 考虑粪便处理厂的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周围宜设有围墙. 3.2.13 绿化对粪便处理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绿化不仅可以防止厂区的尘土飞扬, 还可以减少噪音干扰,减少太阳辐射热,从而改善生产条件.但是考虑到粪便处理厂的 特点和节约用地原则,规定绿化面积不宜大于厂区总面积的 30%.

4 4 处理工艺 4.0.1 本条规定粪便进厂的方式、种类.粪便来源一般包括:

1 倒粪池:无卫生设备住户的粪便.

2 公共旱厕:旧城区无水冲的厕所粪便.

3 公共水厕贮粪池:无排水管渠地区水冲厕所粪便.

4 公共水厕化粪池:化粪池粪渣.

5 楼房化粪池:化粪池粪渣.

6 粪便转运站(码头):上述 1~5 类粪便和粪渣. 4.0.2 本条是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的规定. 4.0.3 关于服务区域内粪便量,日本的《粪便处理设施构造指南》规定是根据粪便收 集人口数、每人每日平均排除粪便量、使用净化池人口数及其每人每日平均污水量,再 考虑波动系数计算所得.我国与日本情况不同,因为下水道普及率不是按服务人口计算 所得,而是按区域内排水管道的服务面积占区域面积的比重计算所得,因此粪便的收集 人口数无法统计,相应的波动系数也难以确定.为此,本规范规定粪便量按服务区域内 平均日清运量及服务年限内预测量合理确定.规定最小规模不宜小于 50t/d 是基于设备 能力的经济性考虑的. 4.0.4 表4.0.4 所列数值,系根据国内调查资料、主编单位实验测定及参照国外规范 综合后推荐. 4.0.5 本条规定不同粪便处理工艺. 近十年,全国部分城市新建

50 吨/日规模以上城市粪便处理广

100 多座.粪便处 理厂一般选址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内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新建城市粪便处理厂的主流工 艺为固液分离+絮凝脱水,产生的固体物进行堆肥或填埋,产生的滤清液排入市政管道 或渗沥液处理设施或现场单独处理后排放.粪便处理厂一般选址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内或 城市污水处理厂内. 4.0.6 本条规定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图4.0.5-1)和粪便厌氧消化主处理工艺 (图4.0.5-2)流程中的预处理工艺设施组合. 进厂的粪便中,由于收运时间的影响和来源不同,造成进料不连续和形状不均匀, 此外还含有相当数量的沙土(0.2%~0.4%)和卫生巾、纤维类、橡胶类、塑料类及竹木 类等大小不一的固体杂物(3%~4%).因此预处理工艺应设置接受沉砂池预先去除砂

5 土,设置格栅去除固体杂物,设置贮存调节池混合和调节流量,以保证后续工序的有效 进行. 对于高含水率的粪便,预处理工艺还可考虑设置重力浓缩池(浓缩机). 这些预处理中产生的固体杂物均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4.0.7 本条规定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图4.0.5-1)或粪便厌氧消化主处理工艺 (图4.0.5-2)流程中的上清液处理工艺的选择原则. 上清液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当具备合并处理条件时,为节约 处理成本,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资源,上清液处理应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处理厂 (站)的污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合并处理.当不具备合并处理条件时,可单 独建设独立的上清液处理设施.独立的上清液处理设施的设计可视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 而定. 4.0.8 本条规定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图4.0.5-1)或粪便厌氧消化主处理工艺 (图4.0.5-2)流程中的脱水粪泥处理和处置的原则要求. 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固含量可达 20%左右,根据不同条件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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