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31

一、仍继续作答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

二、经警告后仍继续作答者,除立即收回试卷(卡)外,再加扣该科成绩三分,至零分为限. 离场事项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场后,於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经监试人员同意於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离场者,应由试务人员安置於 适当场所至考试开始三十分钟为止,违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项规定论处.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不得将试题或试卷(卡)携出场外,违者该科不予计分,严重舞弊行为,应取消考生资 格. 第二十四条 考生已交试卷(卡)出场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宣读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 场内考生作答,经劝止不者,该科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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