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8-3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9〕22号 【发布日期】2009-12-01 【生效日期】2009-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 办公厅厅字〔2009〕45号文件的 通知 (哈厅字〔2009〕2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 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 的通知》(厅字〔2009〕45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有关 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安装"新华 频媒"的范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 政协现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办公室;

市政府秘书 长办公室;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 市纪委机关办公大厅;

市委、市人大、市政 府、市政协机关食堂;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 要负责人办公室和办公大厅;

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和办公大 厅;

各区所属机关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和办公大 厅;

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宣传部 部长办公室;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办公大厅.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有安装 需求的单位可申请在单位所在楼层单独安装屏 幕.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 门、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新华频 媒"的安装与管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 安装位置和屏幕需求数量务于2009年12月7日前 传真至新华社黑龙江分社(联系人:伊琳,联 系

电话:13945101980,传真

电话:82313842, 电子

邮箱:xhyilin@gmail.com).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 知 厅字〔2009〕45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华频媒"是"新华社稿件多媒体展示 屏"的简称,是新华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 新要求和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推出的 一项加强新闻宣传,增强舆论引导能力的重大 举措.日前,新华社将我省作为"新华频媒" 第二批试点省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省 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华频媒"试点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新华社不断加大对黑龙江的宣传 报道力度,为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提升黑龙江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华社将 "新华频媒"的试点省份定在黑龙江,这是对 省委、省政府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高度信任,对 进一步宣传黑龙江、展示黑龙江形象、扩大全 省各地各行业的影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发挥新华社党的耳目喉舌职能,正确引 导社会舆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推动先进文 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成功地搞好试点工作, 对于探索和总结经验,进而在全国各地顺利展 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 充分认识"新华频媒"在我省试点的重要意 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工作.

二、扎实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 "新华频媒"是新华社利用先进的互联网 和数字传输技术,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城市重要公共场所安装显示终端,形成一 个覆盖全国、延伸到国外的庞大资讯传播平 台,它以多媒体形式全方位展示新华社新闻信 息,承担向全国宣传地方、向世界介绍中国, 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的重任. "新华频媒"设立了视频、图片、文字等 多个功能区,实行新华社总社和分社两级新闻 信息发布制度.总社在视频区开设了《大政要 闻》、《突发事件》、《频媒早报》、《资讯 天下》等多个节目,图片区每天发布图片180张, 文字区在第一时间滚动播发全球最新资讯.新 华社黑龙江分社设立与我省相关的资讯、服务 节目."新华频媒"的全部资讯可实现统一发 布或分区、分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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