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8-30

2019 )浙0726 民初866号 薛光明: 本院受 理原告何锋与被告薛 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判决 结果为: 限被告薛光 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10 日内归还原告何 锋借款本金计人民币

120000 元,并支付利息(其中

2013 年12 月8日至

2017 年12 月8日止的利息为85200 元;

2017 年12 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的利息按月利率 1.5% 计算.但应扣除已支 付的利息

10000 元) . 案件受理费

4378 元, 公告费

650 元, 由被告 负担.因无法用其他 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26 民初

866 号民事 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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