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8-2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SC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9)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13.10B 条而作出. 随附之海外监管公告乃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www.sse.com.cn) 上以中文发布的 《关於对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购买报告书 (草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郭华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马泽华先生

2 (董事长) 、李云鹏先生

1 (副董事长) 、孙月英女士

2 、孙家 康先生

1 、叶伟龙先生

1 、王宇航先生

2 、万敏先生

2 、范徐丽泰博士

3 、邝志强先生

3 、鲍毅先生

3 及杨 良宜先生

3 .

1 执行董事

2 非执行董事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5-073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2015 年12 月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5]20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 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 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中国远洋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中的 释义内容相同):

一、标的资产行业状况及相关风险 问题一:草案披露,中海集运的集装箱运输及相关资产将整合 至中国远洋.交易完成后,公司集装箱运力特别是VLCS(大型集装箱 船)将大幅增加.请从重组后的收入(议价能力)、成本(油料、船 舶保险、装卸费、支线费等) 及主要航线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补充披露 此次重组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集运业务整合,将明显改善运力 结构,除了船龄降低之外,大型船舶的比例将会上升,预计上市公司 的单船平均运力将达到 5,497 标准箱,高于行业前

20 强水平以及行 业平均水平.加上新造船订单,预计到

2018 年,整体运力规模将超 过200 万标准箱,其中,8,000 箱以上的大型船的比例将超过 65%, 远高于市场平均的 40%水平.尤其是 15,000 箱以上的大船数量将达 到22 艘,数量仅次于集运行业龙头马士基(MAERSK) . 通过优化船型结构,顺应目前市场上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上市公 司将有效扩大运力规模: 中国远洋 中海集运 中国远洋 + 中海集运 船舶数(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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